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釋放分析,作為一種調查化學污染源的方法,在工業和環境領域的重要性日益增加。為了研究了揮發性有機化合物行為與實驗溫度之間的關系,日本會采用1901:2015小室法20L釋放艙,下面我們來了解一下相關試驗條件。
試驗設備:環儀儀器 1901:2015小室法20L釋放艙
試驗方法:小型腔室法
試驗條件:
小型腔室法也是一種動態頂空法,類似于潔凈室構成材料的釋放氣體試驗法中的工程測試。小型腔室法規定的腔室容積范圍為20L~1000L,但通常以20L小型腔室為例進行說明。下圖為20L小型腔室的試驗設備。
在釋放氣體試驗中,試料負載率(試料表面積/腔室容積之比)是影響釋放量的重要因素,20L小型腔室試驗中,壁紙和地板材料等的試料負載率為2.2m2/m3(147mm×147mm試料,雙面時為1片,單面時為2片),粘合劑的試料負載率為0.4m2/m3(80mm×100mm試料1片),涂料的試料負載率為1.1m2/m3(147mm×147mm單面1片)等,根據材料不同而規定。
小型腔室法評價的環境條件規定為溫度28℃,濕度50%RH,換氣次數0.5次/小時,這是日本居住環境中推薦的標準化條件,在此條件下測量釋放的氣體并將其捕獲到固體吸附劑中。通過固體吸附劑捕獲的醛類和VOC使用GC-MS或HPLC進行分析。小型腔室法的定量值以釋放速度(μg/m2/h)表示。
建筑材料釋放的氣體對室內空氣污染的程度需要考慮室內評價材料的施工面積、室內換氣次數、換氣空氣中的化學物質量、室內吸附等各種因素進行計算,也有各種預測公式。通過以下公式可以簡便地計算建筑材料和部件釋放氣體對室內環境的影響程度。
其中,C為室內空氣濃度(μg/m3),EF為釋放速度(μg/m2/h),A為室內部件等的表面積(m2),n為換氣次數(次/小時),V為室內容積(m3)。
如有1901:2015小室法20L釋放艙的使用疑問,可以咨詢環儀儀器相關技術人員。











